衡东县生态科技农业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通知1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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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科技农业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充通知1

各投标单位:

**县生态科技农业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第2项资格要求作如下修改: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得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如下: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4家;

(2)联合体成员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中的施工单位;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资格审查、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需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和运营等全面负责;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各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及招标文件规定由联合体各方盖章或签署的以外,其余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盖章或签署。

其他内容不变,详见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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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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