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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管理规定》(成住建发〔 2024 〕 11 号)和《****委员会关于印发 < **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服务指南及审查工作细则 > 的通知》(成建委〔 2018 〕 661 号)的相关要求,****住建局审查,市住建局复核,******公司等 2 家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符合备案条件(详见附件),现予以备案前公示。
公示期从 2024 年 11 月 25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止,公示期 5 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 2024 年 11 月 29 日 17:00 前向市****服务站(地址:**区紫荆北路 16 号六楼)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 ****7813 ;电子信箱: ****@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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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