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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自然资意告〔2024〕2号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近期拟改变一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条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一、拟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 |
面积 (平方米) |
955.53 |
| 宗地坐落 |
****园区****水库北侧至凉亭冲 |
土地等级 |
Ⅱ 级 |
| 当前土地使用条件 |
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1.2;建筑密度≥35%;绿地率≤15%,建筑限高<20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比重≤7%;当前宗地剩余土地使用年期为4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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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条件拟改变情况 |
拟调整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3.84;建筑密度≤60%;绿地率≥10%;建筑限高≤30米;出让年限4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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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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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告期
2024年11月26日9:00至2024年12月2日17:00。
三、意向用地人须在公告期间内向县自然**主管部门提交意向购买申请书(纸质),如逾期提交,县自然**主管部门将不再接受申请意向。
四、联系电话:0855-****332
五、联系单位:****
六、单位地址:**县古州镇**街91号
****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拟改变土地用途地块位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