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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经按规定随机抽取专家,对2024年**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基地、示范主体申报材料开展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一、**市****公司、廉******社、******公司、廉******社、**市营******社****基地****基地遴选条件,拟为确定为2024年**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基地。
二、**市******社、**市******社、**市******社、廉****种植场、黎亚连果场、**市******社、廉****种植场、**市营仔谭******社、廉******社、**市******社、廉****公司、**市山稔花****公司等十二家主体符合示范主体遴选条件,拟确定为2024年**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示范主体。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7日-11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办公室或政策法规与科技教育股书面电话提出。书面提出异议的,单位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的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 0759-****281(办公室)、0759-****715(政策法规与科技教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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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