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委托单位:****品管物流部
发布时间:2024-11-26
截止时间:2024-11-27标书代写
各投标方:
本项目特作如下澄清/变更:
1、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5)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如税务局官网截图、税务事项通知书、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扫描件等”,所述“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不限于所列举的3种,其他能够证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材料均可。
2、本项目(含标段5-12,共8个标段)招标文件附件《2025年攀中伊红运输线路招标要求》中“承运公司自有车辆达到5辆或以上,必须安装GPS定位系统。车型为四桥车”修改为:
“投标人参与各个独立标段的投标,必须具备对应数量的自有车辆。各标段的自有车辆应为专车专用,专门服务于所投标的标段。
所有车辆均需为合法的运输货车,安装GPS定位系统。各个标段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自有车辆要求如下:
2025年攀中伊红运输线路-标段5 自有车辆3辆 四桥车或三桥车,或两桥车
2025年攀中伊红运输线路-标段6 自有车辆3辆,四桥车或挂车
2025年攀中伊红运输线路-标段7 自有车辆3辆,四桥车或挂车
2025年攀中伊红运输线路-标段8 自有车辆2辆,四桥车或挂车
2025年攀中伊红运输线路-标段9 自有车辆4辆,四桥车或三桥车,或两桥车
2025年攀中伊红运输线路-标段10 自有车辆2辆 四桥车或挂车
2025年攀中伊红运输线路-标段11 自有车辆2辆 四桥车或挂车
2025年攀中伊红运输线路-标段12 自有车辆2辆 一辆为四桥车,另一辆为四桥车或挂车
投标企业必须确保自有车辆符合所投标的标段所需车辆数量,若投标多个标段,其应具备的自有车辆数量应累加计算(**:若同时投标段5和6,自有车辆应具备至少6辆)。投标人每投标一个标段,若中标,其自有车辆则被锁定,所投该标段的自有车辆不能用于其他标段投标。”
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
********公司
20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