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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目前已完成了****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自主验收工作,现向社会公开本次验收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现****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全文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17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方式:****@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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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