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开发区2024年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本项目主****开发区2024年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具体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 | 项 | 1 | ****200 |
| 合计金额小写: ****2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贰拾肆万叁仟贰佰元整 | ||||||
合同单价:单价上限值37000元/个,单价优惠率4%,成交单价:35520元/个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乙方须在甲方下达新启动的拆迁项目起一个月内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最终稿纸质档原件一份和电子档扫描件一份,并提供每个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呈报表(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版)原件。
本项目服务费按季度支付,乙方在每季度末提供本季度已完成经甲方审核通过的报批卷宗项目,每季度结算金额=每季度实际发生数量*成交单价,并提供有效的足额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请款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请款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度服务费,具体付款时间以甲方内部审批程序完成为准(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编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县委政法委备案。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本项目按《****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5.3.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乙方承担。由成交乙方向甲方申请项目验收,且确保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5.3.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成交乙方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5.3.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属成交乙方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成果。
2、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3、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4、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5、其他: / 。
(二)甲方义务
1、在合同生效后2日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须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
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工作过程中现场踏查、资料收集、与各科室及基层单位交流沟通的配合。
3、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的通知后2天内,及时做出答复。
(三)乙方权利
1、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等。
2、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在接到上述资料或开始工作的2天内,书面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超过上述期限不提出改进或更换要求的,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已符合合同约定。
3、如果甲方的提供相关资料影响项目进程,则乙方应书面向甲方请求顺延工期。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完成本次项目的各项服务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并单方解除本合同。
2、对甲方交予的各项信息资料应妥善保存不得损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信息资料等有无法满足正常工作需要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商榷。
3、乙方在进入作业现场时,须遵守规章制度,如因违反规定造成甲方损失,乙方承担甲方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4、项目验收后,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
7.违约责任7.4 因乙方过错,导致严重影响项目进度,视事故的严重程度支付2000元以上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7.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违反对甲方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支付本次报告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甲方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乙方必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11.2、投入的作业人员结构应合理,具有较强的作业能力;在项目执行期间,乙方须保证足够的技术力量进行调查工作;
11.3、乙方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更换,如因乙方原因确需更换人员时,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现有人员的资质。
11.4、乙方应按照项目实际需求自行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并投入到项目范围内使用。
11.5、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甲方形象;按照法律法规实事求是的进行调查,切实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等。
| 甲方(公章): | ****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地址: | **省**市**县三一路2号 | 地址: | **省**市**县**省长****社区大屋场组 |
| 法定代表人: | 朱松林 | 法定代表人: | 涂静 |
| 委托代理人: | 任杰 | 委托代理人: | 肖敏 |
| 电话: | 0731-****0251 | 电话: | 0731-****5649 |
| 传真: | 0731-****0251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