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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新九**宁村三堆子商住房项目
电梯外立面变更公示
我局收到《关于**县新九**宁村三堆子商住房项目电梯立面的变更申请》。因原电梯外立面设计为玻璃幕墙装饰,按照《****建设部 ****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文的规定,**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为保证项目使用安全,将方案中电梯外立面的玻璃幕墙变更为与建筑主体一致的真石漆。经核实,现将设计变更公示如下:
一、变更内容:将原设计1#、2#楼电梯外立面玻璃幕墙材质变更为与建筑主体协调一致的米黄色、咖啡色真石漆。
二、公示地点:****公示栏、项目施工现场、****政府网。
三、公示期限: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4日(7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渠道:在公示期限内,若有意见,请通过电话或书面邮寄方式向****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反馈意见,反馈意见请以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方式进行,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515室
联 系 人:王 敏
邮 编:617100;联系电话:0812—****828
特此公示。
附件:1.1#楼、2#楼电梯调整前效果图
2.1#楼、2#楼电梯调整后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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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
附件1
1#楼、2#楼电梯调整前效果图
附件2
1#楼、2#楼电梯调整后效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