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渡镇森林苑、恒安府小区门前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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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渡镇森林苑、恒安府小区门前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福渡镇森林苑、恒安府小区门前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市无城镇**明珠小区S4栋120门面

中标金额: 2681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项目名称:福渡镇森林苑、恒安府小区门前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采购范围:为外购土方、土方回填及绿地整理、铺种百慕大草皮等,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采购要求: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履行期限:30个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相关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胡九龄、刘玉胜、刘玉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

(1)如中标价低于 100 万,则代理费=中标价×1.2%;

(2)如代理费计算低于 3000 元的按 3000 元支付。

收费金额:中标价268100*1.2%=3217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无效投标单位:无

3、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是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福渡镇

联系方式:181****2320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无城镇巢无路金元华府242号

联系方式:177****52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177****5234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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