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射府公〔2024〕22号)

审批
四川-遂宁-射洪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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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6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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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射府公〔2024〕17号),拟将7.5612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涪江右岸**市瞿河场镇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等相关规定,****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保障局等部门共同就拟征收的集体土地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地类及面积(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名称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村 (社区)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 农用地

瞿河

葫芦井

1

1.2226

1.2226

0.0191

0.1322

1.0713





2

0.5107

0.5107



0.5107





3

1.1549

0.9709



0.9574


0.0135


0.184

4

0.6563

0.6563

0.001


0.6315

0.0235

0.0003



5

1.0324

0.535

0.1507


0.3616

0.0112

0.0115


0.4974

6

1.2679

0.3102



0.1404

0.1112

0.0586


0.9577

金龟寺

1

1.3801

1.1882

0.2923


0.7399


0.156


0.1919

2

0.3363

0.2267



0.146


0.0807


0.1096

集体土地小计

7.5612

5.6206

0.4631

0.1322

4.5588

0.1459

0.3206


1.9406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土地征收拟用于涪江右岸**市瞿河场镇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射府发〔2023〕16号)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遂府函〔2024〕218号)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经双方核实后,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所有者。

四、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应安置人员由****小组负责实行农业、多途径就业、自谋职业等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照《******保障厅****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社区)、****小组范围内张贴,公告时间30天,从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10日止。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前,****政府反映并申请听证,达到听证条件的,****政府****规划局组织听证。公告及听证完成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举行听证的,在召开听证会次日起)1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权利****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将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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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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