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县四都港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一期)
招标序号:QSL2024-25号
招标单位:****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5日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及电话:吴森0578-****456
中标候选人: ****
企业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 曾凡格 证书注册号:云253********29544
预中标价:大写:陆仟零壹拾陆万柒仟捌佰零壹元整(¥:****7801.00元)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365日历天
中标候选人业绩:无要求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9日
无效标说明:1、****公司投标文件投标函中的报价人民币大写六千零二万零九百八十元(¥****0980元)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情况特别说明(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否决其投标;
2、******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共5份无区分正副本,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特别说明(1)投标文件的标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未明确正副本,否决其投标;
3、******公司因投标文件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特别说明(4)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决其投标;
4、******公司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3.1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入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中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要求没有响应,其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5、**泉埠****公司该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分管安全副经理郑炳**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已过有效期,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3.1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入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中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要求没有响应,其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天),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的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备案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水利局:0578-****060,**县公管办:0578-****004。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