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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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银行****公司10,2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1%)
项目编号:****
标的企业名称: ****银行****公司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2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2-24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王炜 联系电话:****7272-24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预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预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预披露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信息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主体的要约邀请或者要约。
(2)转让方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标的及其基本情况、受让方资格条件等内容作出调整。
(3)上述披露信息所涉交易后续可能需要履行国家出资企业或者国资监管机构等批准程序。
(4)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信息披露或交易的依据,本项目最终披露内容以正式信息披露为准。请相关交易主体审慎行为,**联交所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相关市场风险。
项目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成立时间
2012-05-24
注册地(地址)
**市**区将军大道109号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0000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经营规模
大型
法定代表人
李长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5374353
职工人数(人)
2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董事****银行董决【2024】6号)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日期
2024-06-28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持股比例(%) |
| 1 |
**** |
51 |
| 2 |
****学园****公司 |
10 |
| 3 |
**骏环昇旺****公司 |
10 |
| 4 |
****集团有限公司 |
10 |
| 5 |
****集团有限公司 |
7.5 |
| 6 |
******公司 |
6 |
| 7 |
******公司 |
5.5 |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万元)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870.337391 |
| 利润总额 |
88.014535 |
净利润 |
81.445034 |
| 资产总计 |
33032.483431 |
负债总计 |
9568.239452 |
| 所有者权益 |
23464.243979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分所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万元) |
| 报表日期 |
2024-09-30 |
营业收入 |
612.852934 |
| 利润总额 |
24.692360 |
净利润 |
18.772860 |
| 资产总计 |
30432.303682 |
负债总计 |
6949.286843 |
| 所有者权益 |
23483.016839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亦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5、根据《中****银行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村镇银行监管指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意向受让****银行控股股东的监管要求,符合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净资产、权益性投资比例要求限制,不存在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银行债务行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银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等禁止性情形。
其他披露信息
1、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尚待报请有权批准单位批准后进行正式信息披露,项目信息以正式信息披露内容为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