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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厂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认为本项目实施工程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设施,建立了相应环保管理制度,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可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处理厂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处理厂二期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县派河大道与创新大道**东北角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查总
联系电话:130****2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