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为**** 2024-HB-34号地块),位于**城郊乡七里岗村南侧和西侧、规划花园路东侧、开****公司(融鑫﹒四季城的开放商)北侧。根据该地块勘测定界图,地块面积为7608.06m2,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14.737720°、纬度34.570661°。
该地块原土地使用权属**城郊乡七里岗村,原地类为耕地,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划拨给现土地使用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设项目地块用途变更为教育用地,教育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因此需对****建设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局委托****完成了《****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编制。
通过地块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以及地块历史影像照片了解到,调查地块在2009年之前为耕地,种植果树;2009~2020年部分仍种植果树,部分由村民搭建了房屋;2020年房屋拆迁后至今,地块仍种菜、种果树等,地块内不存在《**市农用地转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南(试行)》(汴环文〔2021〕11号)中的8种情况。
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涉及的工业企业为****公司、******公司,调查地块不在企业的下风向且不在企业的地下水流向下游,经过分析生产期间不会对调查地块土壤、地下水产生影响。
综上,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且地块周边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不对其构成污染影响。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认为本地块内土壤环境可以接受,满足规划需要,可作为下一步工作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