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除尘净化单元实验装置采购项目 | ||
| 品目 | 货物/设备/电气设备/生活用电器/空气净化设备,货物/设备/邮政设备/邮政除尘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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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 09:53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04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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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标书代写 | **市**区**路华润大厦T7栋8层808室会议室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标书代写 | 2024年12月09日 14:3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标书代写 | **市**区**路华润大厦T7栋8层808室会议室 | ||
| 预算金额 | ¥98.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潘丽萍、张斯琪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6****5189、155****1753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老师 186****620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路华润大厦T7栋8层808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潘丽萍、张斯琪、刘志宁、张聪聪、徐晓冬 0351-****388 | ||
| 附件1 | 附件--241竞争性磋商公告.docx | ||
项目概况
****除尘净化单元实验装置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路华润大厦T7栋8层8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9日 14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除尘净化单元实验装置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6.1本磋商项目共一包,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磋商文件的要求。
6.2采购内容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功能描述 |
备注 |
| 1 |
含尘气体预制模块 |
1 |
套 |
除尘净化单元实验装置建设 |
|
| 2 |
高效除尘模块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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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处理模块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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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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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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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项支付 |
(1)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 (2)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成交供应商完**装、调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通知成交供应商开具全额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到货验收款(合同总金额的55%); (3)设备通过验收之日满一年,无质量问题,采购人支付剩余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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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保期要求 |
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期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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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标准及验收标准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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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要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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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政策要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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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交货,100日内完**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3.2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8日 至 2024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路华润大厦T7栋8层808室
方式:详见附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 14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市**区**路华润大厦T7栋8层808室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09日 14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路华润大厦T7栋8层808室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活动有异议时,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联系方式:刘老师 186****62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路华润大厦T7栋8层808室
联系方式:潘丽萍、张斯琪、刘志宁、张聪聪、徐晓冬 0351-****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丽萍、张斯琪
电 话: 136****5189、155****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