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1********825010H | 建设单位法人:赵伟 |
| 刘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涞阳路12号 |
| 国道G112**县绕城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57-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境内 |
| 经度:115.75397,115.6441 纬度: 39.38155,39.3758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12-28 |
| 涞环表〔2018〕7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2495.5726 |
| 332.8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1********825010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11********825010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1********9913607 | 竣工时间:2022-1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10-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工程位于滦水县境内,将国道G112滦水县城段向南进行绕城改造,工程线路起自南拒马河以西、规划东环路与现有国道G112交点处(39°22'54.29"N、115°4514.24"E),止于现有国道G112(39’22'33.42"N、115°38 38.03"E)。项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绿化工程以及交通标志、安全防护措施等附属工程;路线全长12.737km,路基宽度为25.5m,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80km/h,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线路整体走向基本与环评保持一致,仅在部分路段发生小范围偏移,线路长度由环评阶段12.737km变为12.771km,线路增加34m,在K0+320~K2+990处线路向东偏移,偏移路段长2670m,最大位移距离57m,在K6+575~K8+743处线路向南偏移,其中向南偏移超过200m的路段为K7+460~K8+150,偏移路段长690m,在K11+021~K12+771处向东偏移,偏移路段长1750m,最大位移距离180m,本工程线路横向位移超出200米的长度累计为690m,未达到原线路长度的30%。 |
| 本工程线路整体走向基本与环评保持一致,仅在部分路段发生小范围偏移,线路长度由环评阶段12.737km变为12.771km,线路增加34m,在K0+320~K2+990处线路向东偏移,偏移路段长2670m,最大位移距离57m,在K6+575~K8+743处线路向南偏移,其中向南偏移超过200m的路段为K7+460~K8+150,偏移路段长690m,在K11+021~K12+771处向东偏移,偏移路段长1750m,最大位移距离180m,本工程线路横向位移超出200米的长度累计为690m,未达到原线路长度的30%。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等服务设施,运营期无废水、固废污染物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汽车尾气和道路扬尘,加强道路管理和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行,加强路基边坡绿化植被的日常管理,同时加强对路面洒水、清扫保洁等措施。噪声源主要为车辆行驶产生的,通过采取设施限速禁鸣标志、安装通风隔声窗等降噪措施沿线敏感点满足相应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标准或室内声环境能达到标准要求。 2、本项目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公路沿线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垒子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35m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35m外区域执行2类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期施工扬尘、沥青烟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营地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596-2001)中型规模;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施工期和运营期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规定。 3、项目为一级公路**工程,****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等服务设施。项目建成营运后,主要大气污染源是汽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包括CO、NOx,公路为开放式的广域扩建空间,沿线较为空旷,扩散条件较好,环境容量较大,通车运营后不会对沿线环境空气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雨季路面产生的地表径流,为COD、石油类、SS等,含量较低,再经边坡对污染物的吸附等作用后,不会对沿线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因此,本项目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 实际建设情况:1、****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等服务设施,运营期无废水、固废产生,运营期加强了道路管理和路面的养护,路基边坡已全部进行了绿化护坡,定时对路面进行洒水及保洁清扫;工程于西**村、东南租村、北南租村路段设置限速禁鸣标志,史姑庄村、南郭下村、曹家庄村、杨家庄村沿路住户未安装隔声窗,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各敏感点现状噪声均可以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2、本项目执行标准为: 1、环境质量标准 公路沿线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垒子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35m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35m外区域执行2类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期施工扬尘、沥青烟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未设置施工营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施工期和运营期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 3、本项目为一级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等服务设施,运营期汽车尾气沿线排放,雨季路面产生的地表径流,经边坡植物吸附,不会对沿线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产业政策 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发改委第21号令),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且不属于《**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之列,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2、本项目为**项目,必须按环评文件提出的要求完善环保措施,认真落实“三同时”竣工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落实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2、本项目建设过程已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完善了环保措施,本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落实“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地面径流:定期检车道路两侧排水系统,桥梁加固桥梁护栏 | 无 | 地面径流:道路两侧设置了排水系统,桥梁路段设置了护栏及桥面径流收集排放系统 | 不外排 |
| 1 | 汽车尾气:加强道路绿化及管理。道路扬尘:定时洒水、加强道路绿化 | 无 | 汽车尾气:道路两侧已进行了绿化。道路扬尘:道路按照计划定时进行洒水,道路两侧已进行了绿化 | 未监测 |
| 1 | 车辆噪声:对沿线敏感点采取管理措施或安装隔声窗的降噪措施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4a类标准 | 史姑庄村、南郭下村、曹家庄村、杨家庄村沿线居民未安装隔声窗,根据本工程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以上村庄沿线居民均能达标 | 各监测敏感点声环境现状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要求。 |
| 1 | 项目建成后积极绿化,道路中心及两侧应设有隔离带和绿化带,栽种绿蓠和花草树木;临时占地采取复耕、绿化等措施进行生态恢复,可以有效弥补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 | ****中心设置有隔离带,道路两侧边坡进行了防护及绿化,种植了花草树木;本工程取消了表土堆存场,综合施工场及施工便道改至本项目道路红线内,不再新征临时占地,本工程未设置临时占地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项目建成后积极绿化,道路中心及两侧应设有隔离带和绿化带,栽种绿蓠和花草树木;临时占地采取复耕、绿化等措施进行生态恢复,可以有效弥补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中心设置有隔离带,道路两侧边坡进行了防护及绿化,种植了花草树木;本工程取消了表土堆存场,综合施工场及施工便道改至本项目道路红线内,不再新征临时占地,本工程未设置临时占地。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