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发改局关于召开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听证会公告(二)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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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市制定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决策的透明度、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社会公众对社会公益事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12月18日上午9:00,会期半天。如果因为特殊原因推迟召开会议,则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

****政府404 会议室

三、听证内容:**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

四、听证方案要点

1.联动范围

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燃气经营企业采购价格实行联动。采购价格原则上按照我市燃气经营企业气源(包括管道气源、LNG、CNG等)加权平均价格确定。

联动范围适用于**市城内、乡镇通过公共管网销售天然气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户(不包括工业用户)。

2.联动周期

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以一个自然年为一个联动周期,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非居民(不包括工业用户)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按照淡旺季区分,每半年为一个联动周期,即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3.联动条件

当天燃气经营企业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采购气源价格变动超过±8%时,根据燃气经营企业申请,由发改部门在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兼顾供气企业、消费者利益,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基础上,****政府决定是否启动联动机制。

4.联动价格

首次建立联动机制时,终端销售价格=上年度加权平均采购价格+配气价格。

建立联动机制后,终端销售价格=上期终端销售价格+联动价格金额。

联动价格金额=(本期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上期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供销差率)±上期应调未调金额及偏差金额。

****发改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5.联动方式

终端销售价格根据上期实际采购价格进行联动。

居民用天然气联动价格上调原则上每次不超过0.5元/立方米,2026年底前,每次上调幅度不超过0.35元/立方米,超出部分将在下个联动周期疏导,下调幅度不限。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幅度不限。

配气价格调整时,终端销售价格在联动周期内做相应调整;国家和省对天然气价格调整另有政策规定的,不受联动机制限制。

6.联动程序

天然气经营企业于每年3月底前向发改部门报送联动周期内天然气采购价格、气量及采购合同、发票和价格执行情况等相关数据和资料;达到联动条件时,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书面提出调价申请,由发改部门制定调价方案。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联动机制,不再开展定价听证。

五、听证会参加人(排名不分先后)

1.消费者 (8名)

史长晶、 衣思瑶、王宝杰、李亚珍、杨丰彤、郐永龙、翁梽绪、付美毓

2. 经营者(3名)

孙艳华、赵焕利、王维峰

3. 天然气销售企业(1)

高景珣

4.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4人)

彭小志、王岩、王琦、王广鑫

六、听证人(3名)

李翔鹏 ****发改局副局长

孙永贵 ****发改局价格收费科负责人

陈 露 ****发改局科员

****

2024年11月27日

( 初审:孙永贵 复审:李翔鹏 终审:徐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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