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贡湖水源地重点区域应急清淤工程(滨湖区段)有关建设内容的批复

审批
江苏-无锡-滨湖区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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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贡湖水源地重点区域应急清淤工程(**区段)有关建设内容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1-14 14:22

信息索引号
****07836/2024-00245
发文日期
2024-11-14
公开日期
2024-11-1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数据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综合政务--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规划,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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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贡湖水源地及重点区域应急清淤工程由我局于2023年4月以锡行审投许〔2023〕48号文批复实施方案,项目主要对沙渚水源地和锡东水源地,以及梅梁湖心、拖山岛、乌龟**、****水厂近岸水域进行生态清淤,清淤规模约46.74万立方米,总投资概算10712.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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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调整贡湖水源地重点区域应急清淤工程(**区段)有关建设内容

项目代码:****

建设内容:贡湖水源地及重点区域应急清淤工程由我局于2023年4月以锡行审投许〔2023〕48号文批复实施方案,项目主要对沙渚水源地和锡东水源地,以及梅梁湖心、拖山岛、乌龟**、****水厂近岸水域进行生态清淤,清淤规模约46.74万立方米,总投资概算10712.04万元(**区5984.02万元,**区4728.02万元)。为避免施工对拖山、乌龟山****监测站监测区域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根据《新一轮**生态清淤工程规模调整有关事项会商会纪要》(锡政会纪〔2024〕17号)和《关于贡湖水源地及重点区域应急清淤工程调整概算的审查意见》(锡财基审〔2024〕20号),同意取消拖山及乌龟**清淤点位,调整至梅梁湖心水质监测点1千米外南侧区域,清淤规模由10.6万立方米调减为10.4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概算由10712.04万元调减为10304.63万元(**区5984.02万元,**区4320.61万元)。其他事项仍按原批复(锡行审投许〔2023〕48号)执行。

投资总额:10304.63万元

项目单位:****

批复单位:**市数据局

批复文件:锡数投许〔2024〕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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