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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回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宁水规发〔2023〕2号)相关规定的规定,**市**区彭堡镇**、头营镇蒋河等村高效节水灌溉提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已建设完成,建设单位****委托******公司编制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受建设单位委托,现将**市**区彭堡镇**、头营镇蒋河等村高效节水灌溉提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及资料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25日
建设单位:****
地址:**市**区开城镇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152****0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