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年)等规划编制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7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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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1-123********579432C-****1105-000921-7
信息发布时间 2024-11-27 15:23:12
公告公示信息

**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年)等规划编制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年)等规划编制项目

项目编号

****

招标人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谢先生 181****0577/0556-****026

最高限价

330万元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市**街道文渊路与文澜路交叉口东南50米 0556-****09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26日9点

设计周期

9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设计

周期

90日历天

地 址

**省**市**区**南路363号

投标报价(元)

****000.00

项目负责人

许晓飞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规划—城乡规划 高级工程师

934202*****

技术负责人

管如意、刘珊、乔岩石、向侠

质量标准

/

项目负责人获奖

宏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荣获2021年度**省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一等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

2、**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世界文化遗产(宏村)保护规划获2021年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二等奖

企业业绩

1、**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

2、**市 2024 年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总体方案(专项规划)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研究院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设计

周期

90日历天

地 址

**省**市**路 217 号

投标报价(元)

****000.00

项目负责人

吴亚伟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城市规划正高级工程师

ZG(2018)934001**

技术负责人

范飞

质量标准

/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新增内容)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0-2035)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设计

周期

90日历天

地 址

**市**区陇海中路50号

投标报价(元)

****000.00

项目负责人

魏**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城乡规划高级工程师

B202309***

技术负责人

甘亚军

质量标准

/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市城市体检评估及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2日17:30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181****0577/0556-****026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56-****061)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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