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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第****领导小组办公室******保障厅******厅关于评选表彰**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府国土调查办发〔2023〕1号)文件精神,经各地按程序推荐上报、****规划局审核,全市5个先进集体和9名先进个人被确定为**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为进一步扩大表彰奖励工作中的民主,认真贯彻群众公认和公正公**则,加强对表彰奖励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根据表彰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先进集体(5个)
******局
******局
******局
北川****自然**所
******所
二、先进个人(9名)
裴志强****自然**确权登记科科长
******局工作人员
******局三级主任科员
******局权籍股股长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局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股长
陈慧北川****登记中心副主任
******局副局长
******局调查确权登记股股长
三、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
四、受理意见方式
公示期间,如有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表彰条件和要求的,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意见请反馈至********办公室。受理地址:园艺山集中办公区6号楼(6B)****办公室,邮编621000。
联系人:刘欣,电话:0816-****112。
五、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一)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书面反映意见必须署真实姓名。
(二)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对公示期间反映出可能影响表彰的问题,将认真调查核实,视情予以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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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