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区重点水生态整治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市****委员会(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整治重点水生态点位23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管网5739米、检查井248个、一体化处理设施2个、化粪池1个、提升泵站2个,清淤3974立方米,清漂1000平方米,清理垃圾10吨以及其他附属工程。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997.4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810.26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1)设计部分:本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
(2)**部分:完成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所示的全部施工内容,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完成资料归档移交等工作。
(3)总承包管理: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和负责。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专业资质。
②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满足上述 3.1 款设计、施工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企业,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范围。
3.2.2 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 家,并均为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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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市**区三环路金光大道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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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市**区**路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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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杨子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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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杨昊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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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qq.com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182****4108 | 联系电话: | 182****4840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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