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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晶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市盐灶一横路2****花园D栋12B11房一窗转移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2024-11-27 16:31 |
| 权利人 |
**农工贸(****公司 |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号 |
| 宗地坐落 |
**市盐灶一横路2号 |
| 分摊面积 |
13.25平方米 |
| 备注 |
特此公告。
****
2024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郭颖骅,联系地址:**市**区**公园路1****中心****服务大厅,联系电话:****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