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请示,请求****及其停车场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政府按要求转交我局调查确权。
经调查,1976年11月5日,为将分散的烈士坟墓集中安葬,****组织部 ****县委提出《关****陵园革命公墓的请示报告》,****县委于1976年11月16日批复《****县委 ****陵园、革命公墓请示报告的批复》(余党批字601****陵园。1976年12月21日,****委员会****大队王哲生产队协商签订《****陵园占用基地协议书》将原白****大队王哲生产队彭家山土地约100****陵园。烈士陵园建成后占地约30亩,****民政局管理使用。由于社会发展,为方便停车,****停车场。2019年机构改革,成立****,****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陵园划由****管理使用。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拟确定余****社区王****陵园18445.86平方米土地(四至界限:**公墓、****陵园林地;南至公路;西至公墓、****陵园林地;****陵园林地)的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为****,土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土地用途为殡葬用地。拟确定余****社区王****陵园停车场640.55平方米土地(四至界限:**高德英旱地 ;南至廖吉华、杨**水田;西至唐定友住宅;北至公路)的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为****,土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停车场用地。
公告期: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27日。
若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等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凡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政府按公告内容****及其停车场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局****中心六楼),联系方式:0851—****5864。
特此公告
附件:1.****陵园宗地图
2.****陵园影像图
3.****停车场宗地图
4.****停车场影像图
******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