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教育厅《**省非学科类****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冀教监管〔2023〕2号)等文件精神,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区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遴选要求
(一)办学资质。机构须持有审批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按要求使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学校****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
(二)人员资质。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号)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非中小学在职教师。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心理疾病和人格障碍。
(三)培训课程。培训课程属于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符合《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教监管厅函﹝2021﹞16号)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且****教体局审核备案。
(四)信誉要求。办学行为规范,办学资金充足稳定,不存在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卷钱跑路、退费难、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规范办学,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存在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等其他行政处罚情形。申报年度年检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五)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校园安全管理(包括学生信息安全)的各项规定,具备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阶段(2024年11月30日--2024年2月2日)。申报机构对照申报条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专家评审(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5日)。区教体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对相关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和师生座谈,择优选定培训机构及培训项目。
(三)公示拟入围名单(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8日)。区教体局将拟入围的机构及项目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入围机构名称、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报价等。
(四)公布入围名单(2024年12月11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入围机构,区教育局及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1.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3.机构法人或委托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信用记录;
4.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教师明细表,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资格证件,健康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5.提供课后服务工作方案。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整理排序,12月2日前请将一份****教体局****工作部。
2.电子材料。电子材料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将各项材料原件扫描压缩,以“机构名称+参与课后服务申报材料”命名,12月2日前打包发送至邮箱****@163.com。
五、进校园程序及监管措施
****学校招选。经遴选入围的培训机构,由学校根据学生需求,经过学校招选程序,确定入选本校机构名单,并与机构签订课后服务合同,首次招选的项目一般签订1年期合同,****教体局备案。
(二)经费管理。课后服务费用一律采取“先学后付”模式,收费标准要明显低于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
(三)评估机制。学校对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每学期组织1次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质量评估,并根据质量评估结果对引入机构及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学校对非学科机构及项目的质量评估,学生、教师、家长对非学科机构及项目的满意度测评等。
(四)退出机制。若非学科机构因违规被予以行政处罚,区教体局将暂停其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或者清理出区域入围名单。同时,若培训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教体局,由区教体局勒令机构退出区域入围名单:(1)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2)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3)非学科机构在校发布广告、恶意招揽生源的;(4****学校招生、教学秩序的;(5)非学****学校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凡被清理出入围名单的机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参与课后服务。
(五)信息公开。区教体局将建立相应的信息公开制度,****学校遴****学校课后服务的相关信息。
附件1.**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申请表;
2.**区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评审标准。
****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1
**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
申请表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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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办日期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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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法人 |
法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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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学许可 |
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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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学内容 |
办学许可证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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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 |
营业执照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
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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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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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学基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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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设置 |
课程名称 |
周课 |
适合年级 |
班额上限 |
收费标准 |
教师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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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信承诺 |
本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后果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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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区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参与课后服务评审标准
| 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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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资质 |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办学许可证或其他证件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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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机构上年度年检为合格及以上结论的相关材料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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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资质 |
参与进校园的培训机构教师需提供教师相关资格证、健康证明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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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进校园的培训机构需提供师资信息汇总(含授课教 师毕业院校、主修专业、从教时间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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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进校园服务教师所获**誉(国家级3分,省级1 分,市级 1 分,上限5 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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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课程 |
符合《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教监管厅函【2021】16号)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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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学效果 |
项目成果或荣誉、培训学员所获荣誉情况(国家级3分,省级 2 分,市级 1分,上限 10 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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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学时长 |
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年一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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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收费标准合理,符合省、市文件规定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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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组评价 |
评审组对申报的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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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有意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培训机构递交齐全、完整、有 效的纸质版申请材料和电子版申请材料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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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90分以上的为 优秀 ,85-89分为 良好 ,75-84分为 合格 ,75分以下为 不合格 。 |
分数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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