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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
地点:**省**市樟木头镇樟木头滨河路 31 号 5 号楼 501 室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以下简称“项目”)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900MA51EHE76Y,项目位于**省**市樟木头镇樟木头滨河路 31 号 5 号楼 501 室,****中心坐标:北纬 22°56′0.676″,东经 114°8′2.005″,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332平方米,建筑面积1332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 LED 连接线的加工生产,年产 LED 连接线 250 万条。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2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熊先生
联系电话:134****174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