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苏政地〔2024〕464号 ****政府关于运****延(一期) 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运****延(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扬府发〔2024〕1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区施桥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0852公顷(耕地1.6458公顷)、未利用地0.188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区施桥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3564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1073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7370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0852公顷,征收土地2.6297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运****延(一期)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以及大**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024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