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长****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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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万元) |
51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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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 所在地区 |
**维吾尔自治区**市**区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黄新然;联系电话:135****7701 联系人:陈文辉;联系电话:136****2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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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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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长****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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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 (住所) |
**乌****开发区(**区)喀纳斯**路455号**软件园创智大厦A座14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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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王海龙 |
成立时间 |
2019-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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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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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电子计算机软件、硬件系统及其外部设备、通讯设备、网络设备、商用机器、智能硬件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中心(限PUE值在1.4以下)、云平台服务、云应用服务;大数据基础设施服务、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大数据挖掘分析服务;大数据服务,金融终端设备软硬件及信息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自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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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业务 |
电子计算机软件、硬件系统及相关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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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0106MA7ACEFJ3P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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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人数 |
1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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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 |
否 |
债权转让金额(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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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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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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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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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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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3938.52 |
-627.05 |
-62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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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9544.39 |
1997.01 |
754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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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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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492.04 |
-1819.81 |
-1819.81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7245.31 |
1517.74 |
572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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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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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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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不涉及 |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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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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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 **长****公司******局于2020年6月16日签订两份土地出让合同,第一项土地编号为:****,出让宗地面积为20,707.39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000.00万元;第二项土地编号为:650****00020GB00121,出让宗地面积为14,592.97平方米,土地出让金4,300.00万元。**长****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缴纳1,600.00万元土地出让金,因疫情原因,土地出让合同于2022年12月29日完成签订,并同时缴纳了剩余土地款3,700.00万元。由于土地已经处于待处置状态,存在被回收的风险,**长****公司至今仍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也一直未进行开发建设,目前账面上仅为出让金等费用。该等(土地)见下表:
2.其他事项详见留****交易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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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简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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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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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批准日期 |
2024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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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 批准文件名称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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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或分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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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流程),意向受让****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交易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须提交《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意向受让方盖章或签字)原件后方可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银行转账方式****交易所结算账户。 ****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交易所****公司 账 号:944********1270370 开 户 行:****银行****湾支行 8.****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①如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所指定账户。②如采用分期付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总交易价款 50%(含保证金)的首期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起息日为《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其余款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 12 个月内付清。 10.受让方****交易所通知等交易文件要****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1.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12.本项目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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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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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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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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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万元) |
51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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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挂牌期满日21:30前交纳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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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要求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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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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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5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 联系地址 |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www.****.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
| 附件 |
/ |
五、特别提示
|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