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咸丰县乡集镇垃圾一体化建设工程(暂估价)设备采购咸丰县乡集镇垃圾一体化建设工程(暂估价)设备采购(第二次)评标结果公示(标段编号ESXF-202410QT-002001002)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8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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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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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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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县乡集镇垃圾一体化建设工程(暂估价)设备采购**县乡集镇垃圾一体化建设工程(暂估价)设备采购(第二次)评标结果公示(标段编号****)
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标段编号:****
一、招标概况
**县乡集镇垃圾一体化建设工程(暂估价)设备采购(第二次)于2024年11月06日在**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2024年11月27日在**县开标室一开标,并于2024年11月27日 完成评标工作。****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按投标单位名称首字母排序) **** ******公司 ****公司
投标报价
(元)
****500.00 ****280 ****150.00
质量(如有)
合格 合格 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工期
(交货期、服务期/天)
项目负责人(如有)
姓名 / / /
证书名称 / / /
证书编号 / / /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格能力条件)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如有)
三、评标情况
评标情况资料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01日(**时间)。
五、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六、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地址: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传真):0718-****655
2.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大坝路一巷32号
联系人:****
电话(传真):0718-****818
3.行业主管部门: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4.公共**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县****管理局
地址:**县市民之家4楼413****车站旁)
联系人:**县公共****办公室
电话(传真):0718-****787
备注说明: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2024年11月28日

评标结果公示附件****.zip

客观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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