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
我院受理的(2024)川1302民初6465号,**昊博建筑工程有限********工程局有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决定采用“竞争+摇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人民法院名录内符合资质条件、具备鉴定能力、状态正常的机构自愿报名参与竞争。现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 案号 |
(2024)川1302民初6465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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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鉴定人 |
**昊博建筑工程有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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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申请鉴定人 |
****工程局有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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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避情形 |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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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
****工程局有限****将其****处理厂管网工程分包给原告**昊博建筑工程有限****,双方未在启动工程时签订提标段工程书面合同,****处理厂管网工程未签订合同。****处理厂管网工程完工交付后,因双方对工程量及计价方式均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现原告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其间,原告还实****处理厂管网工程范围之外的零星工程,原告要求一并纳入处理并对该部分零星工程申请造价鉴定。涉案工程已付工程款约为****822.31元,原告称尚欠工程款****2101.55元,被告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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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定对象及内容(名称、数量、地址等) |
鉴定对象:**市****处理厂管网工程及零星工程。 鉴定内容:**昊博建筑工程有限****所做工程的工程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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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定事项、要求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
鉴定目的、要求:以原告实际施工为基础,根据实际施工时间,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2015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含政策调整文件)按照该时间段建筑市场行情确定原告**昊博建筑工程有限****实际施工部分的工程造价。 需要说明的问题:1.原告主张欠付工程款为****2101.55元,共兴管网工程施工过程中,被告依据《分包工程过程计量产值审批单》向原告已支付****822.31元工程款; 2.原告提交加盖图审印章的施工图,被告不予认可,认为应当按照竣工施工图计算工程量,但被告未提交竣工施工图,需鉴定机构以原告提交的施工图为基础,据实审定原告施工工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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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定材料 |
****处理站及管网建设工程施工图1份、共兴污水管网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1份、现场收方计量原始表、工程联系单、经济、技术签证核定单、管网施工专项方案及审查意见、《**市**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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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鉴定项目人员要求 |
土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3人及以上(其中至少1名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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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定基准用时 (自然日) |
出具正式鉴定意见时间限定30-45天内 以参加竞争机构承诺用时的平均值为基准用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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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准鉴定费(含差旅费、出庭费等所有费用) |
以参加竞争机构报价平均值为基准鉴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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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截止时间(以收到纸质材料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
2024年12月4日17:00 |
报名方式 |
现场提交或邮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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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唐峻 |
联系电话 |
0817-****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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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地址 |
**市**区潆华中路一段 |
监督电话 |
督察室0817-****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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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时间 |
2024年12月9日 |
评审地点 |
****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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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参与竞争申请书》应当密封,鉴定承诺书、机构综合实力统计表及佐证资料不密封。 鉴定机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未主动回避的,直接取消竞争资格。 评审小组根据得分排名确定入围名单,并从排名前5家机构中现场随机摇号确定首 选、备选机构。各方当事人可到场监督评审过程,未到场的,不影响机构竞争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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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综合实力统计表(不密封)
|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既往 资质等级 |
成立日期 |
本鉴定项目 拟派鉴定人员组成情况 |
2023年以来办结 法院委托同类案件情况 |
****协会 2022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等级 |
备注 |
| 1 |
甲级/乙级/无 |
**年**月 |
姓名(**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初级/中级/高级职称) 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可供在线验证的本****社保证明 |
提供法院委托书、 鉴定意见书(简要版) |
无/A/AA/AAA |
填写此表并 按顺序准备 佐证资料装 订成册 |
XXX人民法院:
我****自愿申请参与竞争(202X)川XX民初XX号,XX与XXXXX纠纷一案XXXXXXXXXX的鉴定业务,****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完成委托事项,并作以下承诺:
1.按照承诺收费标准收费;
2.在承诺时限内高质高效完成鉴定工作;
3.鉴定团队负责人、核心鉴定****法院许可不得更换;
4.****法院通知,无条件派员到场协助审判人员开展证据交换、质证、调解、听证、核对工程量、庭审等工作;
5.****法院汇报鉴定进度;
6.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7.违反承诺或相关规定自愿接受约谈、暂停、被更换、除名、退费、罚款等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法院认为应当完成的其他事项。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我****自愿申请参与竞争(202X)川XX民初XX号,XX与XX XXX纠纷一案XXXXXXXXXX的鉴定业务,****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完成委托事项。本机构与相关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回避事由。如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自愿接受处理。
| 申请单位 |
名称 |
ⅩⅩⅩ****(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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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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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定用时 (自然日) |
ⅩⅩ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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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定收费报价/万元(含差旅费、出庭费等所有费用) |
Ⅹ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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