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树林湿地新污染物本底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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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树林湿地新污染物本底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红树林湿地新污染物本底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红树林湿地新污染物本底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

合同金额(元):****40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甲乙双方已于2024年3月签订了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委托)合同》(下称“原合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一、原合同第六条 3、付款方式中“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二期支付给乙方”及相关条款调整为“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三期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签订合同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60%,即人民币壹佰零柒万肆仟捌佰肆拾元整(¥1074,840.00元);
(2)项目完成红树林湿地环境及典型底栖动物一期采样检测(样品数不少于合同约定的一半),并提交中期报告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中期款,即人民币叁拾捌万贰仟零柒拾柒元整(¥382,077.00元);
(3)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即人民币叁拾叁万肆仟肆佰捌拾叁元整(¥334,483.00元);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其余皆按原合同执行。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甲乙双方已于2024年3月签订了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委托)合同》(下称“原合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一、原合同第六条 3、付款方式中“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二期支付给乙方”及相关条款调整为“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三期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签订合同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60%,即人民币壹佰零柒万肆仟捌佰肆拾元整(¥1074,840.00元);
(2)项目完成红树林湿地环境及典型底栖动物一期采样检测(样品数不少于合同约定的一半),并提交中期报告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中期款,即人民币叁拾捌万贰仟零柒拾柒元整(¥382,077.00元);
(3)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即人民币叁拾叁万肆仟肆佰捌拾叁元整(¥334,483.00元);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其余皆按原合同执行。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05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保障中心

地址:**市**区景**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546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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