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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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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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场钢架棚维修加固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田径场钢架棚维修加固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田径场钢架棚维修加固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公司
地址:**省**市****办事处**北路8号美的.林城时代F-02,F-03栋14层20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于2024年11月21日****一中标单位****,在企查查上显示未依法缴纳税收被欠税公示,本条该单位就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资格审查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事实依据:1、该单位在企查查网,未依法缴纳税收,公示欠税金额达到2.10万元,最近2024年10月15日未缴纳499.98元。本条该单位就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一般资格审查项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的良好记录”项。 2、根据评标结果显示 我单位业绩少2分,请问是哪一项业绩流失分值。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请求:请贵单位核实 予以回复为感!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回复:1.针对质疑事项1,代理机构于2024年11月25日函至****就质疑事项1进行回复,该公司于当日进行书面回复,并提供了2024年8月缴纳该笔税费****总局电子税务局“无未缴纳税费的证明材料”,****公司依法缴纳税收,无欠税情况。同时,按照采购方式,结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相关规定,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依法缴纳税收的规定为“提供 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的为2024年8月的缴税所属时段的证明材料,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因此,质疑事项1不成立。 2.针对质疑事项2,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类似业绩的界定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类似钢结构项目的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10分”,专家****公司提供的业绩进行了评审,贵单位提供的5份业绩证明材料,其中材料5(业绩)并未体现任何符合评分要求的内容,该份业绩专家未予认可。因此,质疑事项2不成立。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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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_466574191_298074850.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