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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二)项:“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现我公司“****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于2024年11月28日起进行调试,拟定于2025年2月27日完成调试工作。特此公示。
项目名称:****项目
建设地点:**市开发路与女贞街交叉口 西南角开发路 10 号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学院
调试运行起止日期:2024年11月28日~2025年2月27日
如有问题请致电,我司将诚挚整改,确保不扰民、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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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红
155****7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