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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404MA0YF43XXA | 建设单位法人:刘** |
| 刘秀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葫芦****园区 |
| ****危险废弃物**化综合利用处置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园区起步区 |
| 经度:120.68642 纬度: 41.1160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3-31 |
| 葫环审〔2021〕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2-04-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9319.63 |
| 84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404MA0YF43XX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绿****公司 |
| ****0105MA0YRJPG7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2MA0P4GDG9X | 竣工时间:2024-04-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10-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该项目位于葫芦****园区起步区,年综合处理利用危险废物7.9万吨。建设内容包括**1套3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系统(其中废油泥处理系统处置能力为2万吨/年,处置HWO8中11小类;废矿物油处理系统处置能力为1万吨/年,处置HW08中14小类及HW09中3小类)、1套1.9万吨/年废有机溶剂类处理装置(HW06中4小类),配套建设1套3万吨/年的回转窑危废焚烧处置系统,其中0.7万吨/年处置能力用于处置本项目危废综合利用产生的残渣(HW08中3小类),剩余处置能力2.3万吨/年接收HW11精(蒸)馏残渣(48小类);同步配建储运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废矿物油处理系统产生的轻柴油及废有机溶剂处置系统产生的有机溶剂混合燃料全部作为生产系统燃料,厂内自用;废油泥处理系统产生的重质油和废矿物油处理系统产生的润滑油基础油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后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位于葫芦****园区起步区,年综合处理利用危险废物7.9万吨。建设内容包括**1套3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系统(其中废油泥处理系统处置能力为2万吨/年,处置HWO8中11小类;废矿物油处理系统处置能力为1万吨/年,处置HW08中14小类及HW09中3小类)、1套1.9万吨/年废有机溶剂类处理装置(HW06中4小类),配套建设1套3万吨/年的回转窑危废焚烧处置系统,其中0.7万吨/年处置能力用于处置本项目危废综合利用产生的残渣(HW08中3小类),剩余处置能力2.3万吨/年接收HW11精(蒸)馏残渣(48小类);同步配建储运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废矿物油处理系统产生的轻柴油及废有机溶剂处置系统产生的有机溶剂混合燃料全部作为生产系统燃料,厂内自用;废油泥处理系统产生的重质油和废矿物油处理系统产生的润滑油基础油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后外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处理处置危险废物7.9万t/a,其中焚烧处置能力3万t/a (其中內源自产0.7万t/a、外源市场2.3万t/a)、废矿物油类综合利用处理能力3万t/a、废有机溶剂类综合利用处理能力1.9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年处理处置危险废物7.9万t/a,其中焚烧处置能力3万t/a (其中內源自产0.7万t/a、外源市场2.3万t/a)、废矿物油类综合利用处理能力3万t/a、废有机溶剂类综合利用处理能力1.9万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焚烧处置系统可分为废物接收与存储,废物预处理,焚烧处理系统,烟气净化处理系统,灰渣收集、运输、存储系统等部分组成。废矿物油综合利用系统包括两套装置,其中废油泥****采油厂落地油、炼油厂清罐油等含杂质泥沙量大的油泥类废物,进行简易脱油、脱水处理后,****油厂延迟焦化装置进一步处理利用,分****处理站综合处理,剩余的固态废油泥入回转窑焚烧处理;废矿物油处理系统采用薄膜蒸馏和短程分子蒸馏工艺,提取轻柴油和润滑油基础油,剩余的沥青质废渣油送回转窑焚烧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焚烧处置系统的废物预处理工序未设置破碎机及破碎机房,其他生产工艺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相同 |
| 在项目实际试生产过程中,由于来料粒径均满足入窑尺寸要求,因此后续不再设置破碎机和破碎机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设施设计,确保挥发性有机物净化效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及相关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废矿物油处理系统的储罐呼吸废气与冷凝器不凝气、废有机溶剂处理系统的储罐呼吸废气以及危废焚烧配伍间废气一并引入回转窑焚烧装置,焚烧烟气采用“SNCR脱硝+急冷脱酸塔+干法脱酸+活性碳吸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组合工艺装置净化处理,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限值后经50m排气简达标排放;焚烧处置系统的灰渣库废气及固化废气采取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后经15m排气简达标排放。油泥库、化验室、****处理站处理单元均采用封闭结构,废气经负压系统收集后,采用“碱液洗涤+活性炭吸附+UV光催化氧化装置”净化处理后经30m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中NH3、H2S及臭气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其他废气污染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焚烧炉开停车、停炉检修或故障等非正常工况时,储罐呼吸废气与冷凝器不凝气引入上述废气处理系统净化处理。导热油炉以轻柴油为燃料并设置低氮燃烧器,废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15m排气简达标排放。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排放。全面加强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及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按照“应收尽收”原则提高废气收集率;优化生产工艺,减少工艺过程废气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危险废物储存处置过程及废水集输、储存及处理过程挥发损失逸散的VOCs及恶臭气体;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措施,合理制定开停工(车)、检维修、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确保NMHC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NH3、H2S及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HCl、氟化物、NMHC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建设排水系统。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处理站,采用“物化+生化+深度处理”组合工艺处理净化,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及洗涤用水标准要求后作为中水全部厂区内回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采用化粪池处理,符合《**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园区污水管****处理厂处理,****处理厂未正式运行前,该项目生活污水不得外排。清洁雨水经厂内雨****园区市政雨水管网。严格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须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科学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建立完善有效的地下水监控、预警体系,严防对周边地下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和土壤造成不利影响。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强化对危险废物的全流程监管,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规范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避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废活性炭、废油泥、过滤残渣、废渣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渗透膜及沾染危险废物的可燃包装物送焚烧处置系统焚烧处理,焚烧炉渣、飞灰和除尘器除尘灰、三效蒸发系统废盐及沾染危险废物的不可燃包装物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强化危险废物储运、处置全过程管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规范设置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及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在线分析系统。进一步优化设计、规范建设装置区围堰、储罐区防火堤、初期雨水池以及应急事故水池的三级防控系统。废水暂存设施与事故三级防控设施应分别设计、建设,在非事故情况下不得混用。优化事故污水收集输送途径,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实施雨污分流,防止事故污水污染雨水系统。****园区****处理厂非正常运行期间,该项目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生活废水无外排。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妥善衔接,****管理部门备案。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演练及区域应急联动,切实提高事故状态下污染控制和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废矿物油处理系统的储罐呼吸废气与冷凝器不凝气、废有机溶剂处理系统的储罐呼吸废气以及危废焚烧配伍间废气一并引入回转窑焚烧装置,焚烧烟气采用“SNCR脱硝+急冷脱酸塔+干法脱酸+活性碳吸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组合工艺装置净化处理,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限值后经50m排气简达标排放;焚烧处置系统的灰渣库废气及固化废气引入油泥库、化验室、****处理站废气的1套“碱液洗涤+活性炭吸附+UV光催化氧化装置”净化处理装置。油泥库、化验室、****处理站处理单元均采用封闭结构,废气经负压系统收集后,与焚烧处置系统的灰渣库废气及固化废气一并通过“碱液洗涤+活性炭吸附+UV光催化氧化装置”净化处理后经30m排气筒达标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NH3、H2S及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其他废气污染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焚烧炉开停车、停炉检修或故障等非正常工况时,储罐呼吸废气与冷凝器不凝气引入上述废气处理系统净化处理。导热油炉以轻柴油为燃料并设置低氮燃烧器,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导热油炉废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15m排气简达标排放。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排放。项目厂区已采取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危险废物及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按照“应收尽收”原则提高废气收集率;优化生产工艺,减少工艺过程废气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危险废物储存处置过程及废水集输、储存及处理过程挥发损失逸散的VOCs及恶臭气体;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措施,合理制定开停工(车)、检维修、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处NH3、H2S及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HCl、氟化物、NMHC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焚烧厂房、废物暂存间、废矿物油处理系统外厂房外NMHC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排水系统。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处理站,采用“物化+生化+深度处理”组合工艺处理净化,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处理后的水质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及洗涤用水标准要求,作为中水全部厂区内回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采用化粪池处理,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处理后的水质符合《**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园区污水管****处理厂处理,清洁雨水经厂内雨****园区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厂区内设置3眼地下水监测井,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厂区地下水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项目厂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强化对危险废物的全流程监管,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活性炭、废油泥、过滤残渣、废渣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渗透膜及沾染危险废物的可燃包装物送焚烧处置系统焚烧处理,焚烧炉渣、飞灰和除尘器除尘灰、三效蒸发系统废盐及沾染危险废物的不可燃包装物、废实验室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厂区已设置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及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在线分析系统。装置区已建设围堰,储罐区已建设防火堤,初期雨水池和应急事故水池各建设1座。厂区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1年12月15****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211400-2021-090-M)。企业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
| ①灰渣库废气及固化废气处理方式变动。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HJ1038-2019)中的可行性技术要求,灰渣库贮存废气涉及的污染物为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推荐的可行性技术为:化学清洗、活性炭吸附,原环评拟采取的“布袋除尘器”处理灰渣库废气及固化废气不属于排污许可规范中的推荐可行性技术,且“布袋除尘器”无法处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污染因子,因此在排污许可证申领过程中,企业****管理部门意见,对处理措施进行了改进,企业将灰渣库废气及固化废气通过管线引入油泥库、化验室、****处理站废气的1套“碱液洗涤+活性炭吸附+UV光催化氧化装置”净化处理装置。油泥库、化验室、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废气、灰渣库废气经处理后经同1根30m排气筒达标排放。②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变动。在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处理站处理后的水质稳定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及洗涤用水标准,因此在“多级A/O生物膜接触氧化”装置前端,增加“IC厌氧氧化+好氧氧化”,进一步降低后端处理COD负荷,为“多级A/O生物膜接触氧化”的稳定运行提供保障。③新增实验室废物的识别。试运行阶段,实验室在化验操作过程****实验室废物,产生量约为0.1t/a。因此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其属于HW49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47-49。已与******公司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厂区实验室废物外委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项目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相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及环境管理要求,完善自行监测方案,排污口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回转窑焚烧废气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其他废气排放口按照环境管理要求及时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监测因子须满足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厂区门口树立电子显示屏实时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焚烧炉运行数据,自动监控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纳入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体系。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已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厂区内废气排放口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回转窑焚烧废气排放口已安装自动检控设施。厂区门口已树立电子显示屏实时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焚烧炉运行数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1 | 0 | 0 | 0 | 0.21 | 0.21 | |
| 0 | 0.63 | 0 | 0 | 0 | 0.63 | 0.63 | |
| 0 | 0.063 | 0 | 0 | 0 | 0.063 | 0.06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06640.08 | 0 | 0 | 0 | 106640.08 | 106640.08 | / |
| 0 | 0.173 | 6.916 | 0 | 0 | 0.173 | 0.173 | / |
| 0 | 13.824 | 37.968 | 0 | 0 | 13.824 | 13.824 | / |
| 0 | 1.805 | 6.78 | 0 | 0 | 1.805 | 1.805 | / |
| 0 | 0.105 | 0 | 0 | 0 | 0.105 | 0.105 | / |
| 0 | 0.0001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07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 0 | 0.0009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 0 | 0.0078 | 0 | 0 | 0 | 0.008 | 0.008 | / |
| 0 | 0.0015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 0 | 0.0001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12 | 0 | 0 | 0 | 0.011 | 0.01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及洗涤用水标准 | 采用隔油+混凝共聚破乳臭氧气浮+高级氧化+IC厌氧氧化+好氧氧化+多级A/O生物膜接触氧化+生物活性炭氧化+过滤+反渗透+三效蒸发工艺处理后回用采用隔油+混凝共聚破乳臭氧气浮+高级氧化+IC厌氧氧化+好氧氧化+多级A/O生物膜接触氧化+生物活性炭氧化+过滤+反渗透+三效蒸发工艺处理后回用 | 厂区生****处理站处理后,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及洗涤用水标准 | |
| 2 | 化粪池+隔油池 | 《**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处理厂 | 厂区外排生活污水能够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 1 | 焚烧烟气净化措施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 采用SNCR脱硝+急冷脱酸塔+干法脱酸+活性碳吸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组合工艺装置净化处理 | 焚烧烟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 |
| 2 | 化验室、废物暂存、污水处理站、灰渣库及固化废气处理措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 采用碱液洗涤+活性炭吸附+UV光解装置净化处理 | 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 |
| 3 | 导热油炉烟气处理措施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表3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 低氮燃烧器 | 导热油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表3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 |
| 4 | 食堂油烟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标准 | 高效油烟净化器 | 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标准 |
| 1 | 设备基础减振、风机加装消声器以及厂房密闭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设备基础减振、风机加装消声器以及厂房密闭隔声 | 厂界四周噪声排放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1 | 严格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须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科学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建立完善有效的地下水监控、预警体系,严防对周边地下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和土壤造成不利影响 | 项目厂区内设置3眼地下水监测井,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厂区地下水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强化对危险废物的全流程监管,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规范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避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废活性炭、废油泥、过滤残渣、废渣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渗透膜及沾染危险废物的可燃包装物送焚烧处置系统焚烧处理,焚烧炉渣、飞灰和除尘器除尘灰、三效蒸发系统废盐及沾染危险废物的不可燃包装物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 项目厂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强化对危险废物的全流程监管,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活性炭、废油泥、过滤残渣、废渣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渗透膜及沾染危险废物的可燃包装物送焚烧处置系统焚烧处理,焚烧炉渣、飞灰和除尘器除尘灰、三效蒸发系统废盐及沾染危险废物的不可燃包装物、废实验室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
| 1 |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强化危险废物储运、处置全过程管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规范设置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及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在线分析系统。进一步优化设计、规范建设装置区围堰、储罐区防火堤、初期雨水池以及应急事故水池的三级防控系统。废水暂存设施与事故三级防控设施应分别设计、建设,在非事故情况下不得混用。优化事故污水收集输送途径,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实施雨污分流,防止事故污水污染雨水系统。****园区****处理厂非正常运行期间,该项目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生活废水无外排。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妥善衔接,****管理部门备案。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演练及区域应急联动,切实提高事故状态下污染控制和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 项目厂区已设置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及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在线分析系统。装置区已建设围堰,储罐区已建设防火堤,初期雨水池和应急事故水池各建设1座。厂区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1年12月15****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211400-2021-090-M)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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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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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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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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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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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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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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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