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省敖江流域(**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2302-350922-04- 01-171228,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市**县,项目包含5个子项目,分别为鹤溪水利水源地保护综合治理工程、鹤溪水利支干流农田灌溉水渠整治提升工程、****园区污染防治及周边河道生态治理工程、棋坪洋生态农田建设工程、乡村生态宜居环境提升工程。工程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3590万元。主要工程内容如下:
(一)鹤溪水利水源地保护综合治理工程:**护岸总长为691.36m,步道352.2m,**污水管道430m,改建污水管道252m。
(二)鹤溪水利支干流农田灌溉水渠整治提升工程:对鹤溪水利支干渠进行防渗改造,防渗改造渠道长13.9km,隧洞扩挖衬砌1579m,**渡槽1座,改造渡槽1座,**箱涵3座,进水口改造1座。
****园区污染防治及周边河道生态治理工程:****工业园区南侧油溪河道生态环境,其中**生态护岸1038.71m,**步道1024m,**绿化带1024m;对后彰段彩虹桥下游河道进行整治,其中**护岸416.2m,**步道482.8m;****园区污水处理站周边进行绿化提升,绿化提升面积9100 m2。
(四)棋坪洋生态农田建设工程:****加工场集中区拆除后区域进行综合整治修复(土壤改良及复垦等),实施土地复垦还耕30.26亩;西洋溪及其支流棋坪洋溪河道**生态护岸5676.81m,**步道6164m。
(五)乡村生态宜居环境提升工程:对河道沿线4个村庄(田地村、樟厅村、前圪村、佳垅村)及镇区实施乡村生态宜居环境提升工程,主要包括生活垃圾转运收集工程、周边河道生态治理提升工程、河道沿线村庄生态廊道修复工程。
三、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土石方及时运到岸上处理,严禁倒入河水中或堆在岸边。涉水施工应避开洪水期,建议选在枯水季节进行。施工时,应不影响区域排水,河道应做到全年导流,保证正常排洪。砂石料冲洗废水、混凝土冲洗废水经多级沉淀池净化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工程汽车、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不外排;围堰和基坑开挖废水通过管道抽到岸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向周边水体倾倒。运营期镇区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冲洗废水通过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用密闭槽车定期运至古****发电厂****处理站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在施工中,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等应采用密闭车辆运输,确保物料不遗撒外漏,减少运输扬尘对沿线居民的影响。施工场地应采用围挡、洒水等抑尘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场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镇区垃圾中转站采取密闭措施,转运站采用喷淋降尘及喷洒除臭剂等措施。转运站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设备,对产生噪声和振动的设备应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和午间进行施工作业;在临近居民区的施工段设置临时隔声屏,最大限度减少项目施工机械噪声对居民的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合理安排垃圾转运时间,防止噪声扰民。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区排放限值。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施工期建筑垃圾、泥沙沉渣、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交由相关部门及时清运并处理;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任意抛洒、掩埋或倒入河流等水域中。项目应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外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 第23号)。
(五)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布局,严格控制临时工程占地和施工范围,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施工时做好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工作;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实施生态修复,有条件或有必要的可以同步开展生态修复。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施工期应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防止油料泄漏对周边水体的污染。垃圾转运站运营过程中需采取一定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七)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材料堆场、建筑垃圾堆场,砂石、灰土、灰浆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严禁堆放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严禁施工垃圾、建筑垃圾等乱堆乱放,落入或丢弃进入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对施工过程产生的各项排水进行收集和处理,避免出现废水溢流或未经处理排至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建设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生态****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4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