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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大****门诊部变更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下列向我****医疗机构给予公示。
|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原核准登记事项 |
申请变更、增加登记事项 |
登记号 |
| 1 |
大****门诊部 |
原诊疗科目: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口腔科/急诊医学科/中医科 |
变更后诊疗科目: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口腔科/急诊医学科/中医科/医学影像科 |
PDY003********317D1102 |
受理部门:**市**区卫健局
联系电话:0739-****880
联系地址:****政府7楼720室
邮 编:422000
****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