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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万和北路8号18栋11楼
被投诉人:****电教站
地址:****广场北侧约90米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市龙眠街道龙眠东路261号2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中标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制造商无相关认证证书,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法律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现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