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2024 年实验室设备等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开发区启迪****基地 1 号楼 2层
被投诉人1:****
地址:**县榴城镇榴城路 229 号
被投诉人2:****公司
地址:**市**东路 2777 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区将军大道南佑路 7 号千人大厦二楼 A078****开发区)
四、基本情况
《**** 2024 年实验室设备等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开评标,投诉人于2024 年9月30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于2024年10月14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于是进行投诉。投诉事项1:本项目采购的电气布线、以及辅材中的线缆属于国家强制认证产品,中标人****不属于生产型企业,****公司,不具备CCC强制认证,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属于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2:吸顶空调产品,中标人响牌型号为:“品牌:美的;型号:RFD-120QW/BSDN8Y-D(B1A。但在中标人的空调节能证书上的型号为:RFD-120QW/BSDN8Y-D(B1)A,两者型号不一致,属于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3:****响应表 2.3D 实验软件的“乐步”品牌的 3D 实验室软件产品不能满足本次项目的招标多处需求。
投诉事项4:采购文件要求的是“‘导播’显示器”,而中标供应商参数响应表和节能证书提供的就是显示器。****不仅提供无用的设备型号且实际设备型号并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