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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8 15:07
因闲置土地销号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办法》****政府令第224号)和《自然**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以及《****办公室关于落实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鼓励企业优化开发相关政策措施的工作提示》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政府同意(辰政函〔2024〕 193号),****依****教育局2021-53-1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坐落:锦滨镇龙头垴村。
二、收回面积:收回土地面积36006平方米。
三、收回方式:无偿收回。
四、签订合同:****教育局应自接到收回决定书之日起10个****储备中心签订土地收回合同,办理相关收回事宜。
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以书面方式反馈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4****0472(局办公室)
联 系 人 :李先生 191****6208
****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