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食堂猪肉类采购【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
一、更正内容:
1.根据“****总局规章制度: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6月15日****总局令第78号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还开展其他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 资格项目 |
资格要求 |
| 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查询结果为准) 2. 投标人在资质、资金、人员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并持有有效的《食品流**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包含配送业务范围)相关证书。(提供营业执照、许可证)。 3. 生鲜肉类产品必须****屠宰场宰杀,投标人须提供所供肉类在**市取得的合法资质《生猪定点屠宰证》,****屠宰场近三月内任意一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
变更为:
| 资格项目 |
资格要求 |
| 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在资质、资金、人员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并持有有效的《食品流**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包含配送业务范围)相关证书。(提供营业执照、许可证)。 3.生鲜肉类产品必须****屠宰场宰杀,投标人须提供所供肉类在**市取得的合法资质《生猪定点屠宰证》,****屠宰场近三月内任意一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
2.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11-20 18:00——2024-11-26 18:00(**时间)”变更为:“2024-11-20 18:00——2024-12-04 18:00(**时间)”
3.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12-03 09:00(**时间)”变更为:“2024-12-10 09:00(**时间)”标书代写
4.原澄清问题提交截止时间“2024-11-30 09:00(**时间)”变更为:“2024-12-07 09:00(**时间)”标书代写
5.其他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公司综合部,监督电话:0776-****784。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中心
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776-****602、137****670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唐先生
电话:0771-****167,189****5103
电子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