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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及《宁****运输处置核准核查、评估工作办法》,结合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申请情况,我局对本批次4家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进行了核查评估,具体单位名称及核查评估结果(详见附表)。
现将核查评估结果对社会公示如下:
附表:
2024年第三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核查评估汇总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处置核准决定书编号 | 是否存在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 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核查评估分数 | 是否可以申请办理延续核准(评估结果) |
| 1 | **市****公司 | 甬余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变更【2022】018-05号 | 是 | 否 | 0 | 否 |
| 2 | **市垚****公司 | 甬余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变更【2022】017-02号 | 是 | 否 | 0 | 否 |
| 3 | **市恒迪****公司 | 甬余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变更【2022】019-01号 | 是 | 否 | 0 | 否 |
| 4 | ******公司 | 甬余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变更【2023】001-08号 | 否 | 否 | 89.06 | 是 |
备注:
1、核查评估数据来源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务服务网”网站(www.****.cn)和“大综合一体化”网站(https://dzhyth.****.cn)
2、运输单位在本次核查评估周期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延续核准:
1)运输单位的核查评估分数低于85分的;
2)存在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行为的;
3)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