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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玉屏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使用林地报告第三方编制机构的比选结果公示
1、项目名称:玉屏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遴选内容:玉屏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木采伐作业调查设计等工作。
3、2024年11月28日,经**县文****公司第19次董事会比选,比选会议在**县文****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本次竞选共三家,竞选单位按时将竞选文件送达,竞标文件密封完整、合法、有效,竞选单位符合要求。比选结果如下:
4.评比
5.结论:玉屏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报告第三方编制机构遴选,******公司在本次比选报价中报价最低,以壹拾肆万伍仟元整(145000.00)元人民币报价中标。
6.公示时间:遴选结果将在**县文****公司微信公众号“玉屏文旅农”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1月30日。在公示期内,竞选单位对遴选的项目的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自公示之日起,竞选单位认为本工程评选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公司名称:**县****公司、 地址:**省**市**县平溪街道红花路51号(****)、联系电话:0856-****856)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