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重点区域大气网格化监测分析及精细化管控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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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重点区域大气网格化监测分析及精细化管控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区重点区域大气网格化监测分析及精细化管控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区重点区域大气网格化监测分析及精细化管控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00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第三条项目成果调整为:
(1)大气网格化监测点位现场踏勘与布点技术报告(含42个微站,1份);
(2)重点道路抑尘保湿AI智能管控点位现场踏勘与布点技术报告(含17个道路AI,1份);
(3)重点场站扬尘AI智能管控点位现场踏勘与布点技术报告(含25 个场站 AI,1份);
(4)大气网格化监测及道路、场站A1监管服务技术月报(每月1份,共10份);
(5)大气网格化监测数据分析服务专项技术报告(1份);
(6)重点道路抑尘保湿AI智能管控服务专项技术报告(1份);
(7)重点场站扬尘AI智能管控服务专项技术报告(1份);
(8)重点区域污染源全景分布图(1份,包含至少10个点位);
(9)帮扶街道专题分析技术报告(5个街道,每个街道每月1份,共50份);
(10)突出污染问题整改技术支持案例库(1份):
(11)强化减排污染问题排查与分析技术报告(每次强化减排1 份)。
二、第五条服务期限调整为:
(一)项目服务期限
将原合同“第五条服务期限”中“(一)项目服务期限本次为第1次签订合同,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1个月。”调整为“(一)项目服务期限本次为第1次签订合同,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月。
三、第六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调整为:
(一)合同价款
将原合同“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中“(一)合同价款项目总额为人民币肆佰伍拾玖万壹任元整,小写¥4,591,000.00元。”调整为“(一)合同价款 项目总额为人民币肆佰壹拾柒万伍仟零陆拾柒元整,小写¥4,175,067.00元。”
(二)付款方式将原合同“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中“(二)****政府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为财政性付款,分三期支付:
第一期: 签订合同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款,人民币壹佰捌拾肆万壹仟壹佰柒拾元整,小写¥1,841,170.00元。
第二期:乙方提交项目6个月的阶段性工作材料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阶段款,人民币壹佰柒拾万元整,小写¥1,700,000.00 元。
第三期: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尾款,人民币壹佰零肆万玖仟捌佰参拾元整,小写¥1,049,830.00元。”
调整为“(二)****政府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为财政性付款,分四期支付:
第一期:签订合同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款,人民币壹佰捌拾肆万壹任壹佰柒拾元整,小写¥1,841,170.00元。
第二期:乙方提交项目4个月的阶段性工作材料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阶段款,人民币玖拾贰万元整,小写¥920,000.00 元。
第三期:乙方提交项目6个月的阶段性工作材料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阶段款,人民币柒拾捌万元整小写¥780,000.00元。
第四期: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尾款,人民币陆拾参万叁仟捌佰玖拾柒元整,小写¥633,897.00元。”
四、该补充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未变更部分按原合同执行,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财政收支平衡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同时鉴于**区重点区域大气网格化监测分析及精细化管控服务项目开展顺利,乙方已完成部分工作成果,可以提前交付阶段性工作成果,为充分实现原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在原合同基础上对合同期限以及付款方式进行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05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保障中心

地址:**市**区景**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546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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