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第三条项目成果调整为: (1)大气网格化监测点位现场踏勘与布点技术报告(含42个微站,1份); (2)重点道路抑尘保湿AI智能管控点位现场踏勘与布点技术报告(含17个道路AI,1份); (3)重点场站扬尘AI智能管控点位现场踏勘与布点技术报告(含25 个场站 AI,1份); (4)大气网格化监测及道路、场站A1监管服务技术月报(每月1份,共10份); (5)大气网格化监测数据分析服务专项技术报告(1份); (6)重点道路抑尘保湿AI智能管控服务专项技术报告(1份); (7)重点场站扬尘AI智能管控服务专项技术报告(1份); (8)重点区域污染源全景分布图(1份,包含至少10个点位); (9)帮扶街道专题分析技术报告(5个街道,每个街道每月1份,共50份); (10)突出污染问题整改技术支持案例库(1份): (11)强化减排污染问题排查与分析技术报告(每次强化减排1 份)。 二、第五条服务期限调整为: (一)项目服务期限 将原合同“第五条服务期限”中“(一)项目服务期限本次为第1次签订合同,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1个月。”调整为“(一)项目服务期限本次为第1次签订合同,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月。 三、第六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调整为: (一)合同价款 将原合同“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中“(一)合同价款项目总额为人民币肆佰伍拾玖万壹任元整,小写¥4,591,000.00元。”调整为“(一)合同价款 项目总额为人民币肆佰壹拾柒万伍仟零陆拾柒元整,小写¥4,175,067.00元。” (二)付款方式将原合同“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中“(二)****政府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为财政性付款,分三期支付: 第一期: 签订合同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款,人民币壹佰捌拾肆万壹仟壹佰柒拾元整,小写¥1,841,170.00元。 第二期:乙方提交项目6个月的阶段性工作材料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阶段款,人民币壹佰柒拾万元整,小写¥1,700,000.00 元。 第三期: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尾款,人民币壹佰零肆万玖仟捌佰参拾元整,小写¥1,049,830.00元。” 调整为“(二)****政府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为财政性付款,分四期支付: 第一期:签订合同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款,人民币壹佰捌拾肆万壹任壹佰柒拾元整,小写¥1,841,170.00元。 第二期:乙方提交项目4个月的阶段性工作材料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阶段款,人民币玖拾贰万元整,小写¥920,000.00 元。 第三期:乙方提交项目6个月的阶段性工作材料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阶段款,人民币柒拾捌万元整小写¥780,000.00元。 第四期: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尾款,人民币陆拾参万叁仟捌佰玖拾柒元整,小写¥633,897.00元。” 四、该补充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未变更部分按原合同执行,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