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开发区园区2024年土地征收涉及勘测定界技术服务 | 测绘服务 | 详见采购文件 | 项 | 1 | ****745.8 |
| 合计金额小写: ****745.8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叁拾伍万玖仟柒佰肆拾伍元捌角 | ||||||
| 序号 | 服务 名称 | 品目分类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小计(元) |
| 1 | 地籍测绘及地籍调查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公顷 | 根据用地报批需求,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包括地形测量、地籍调查、地籍图修补测、界址点测量、建设用地合法手续收集、地类认定,权属审核;编制勘测定界报告、勘测定界图、三大类面积表、界址点成果表、土地利用现状套合图、耕地开垦费图层、集体建设用地年限地类等相关情况说明等。并在“多测合一”平台通过审核备案) | 1930.72 | 266.66 | 514845.8 |
| 2 | 拔地 测量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点 | 340 | 2485 | 844900.0 | |
| 3 | 合计 | ****745.8 |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甲方要求。
4.1资金支付方式:
自合同生效起,乙方可根据甲方出具的项目委托函和成果资料签收依据,每半年与甲方结算一次,以中标单价*实际工作量确**算金额。每次在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合法有效等额的发票及请款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请款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度服务费,具体付款时间以甲方内部审批程序完成为准(以上付款均不计息)。如**年限达到两年或付款金额达到中标金额,本项目自动终止合同,重新招标。
5.2.1 要求乙方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项目的全过程技术管理、成果文件的编制和最后审核。
5.2.2 项目实施内容中地籍图修测、外业测绘等部分执行《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GB/T 20257.1-2017)、《1:500、1:1000、1:2000外业数字测图规程》(GB/T 14912-2017)等现行国家标准。在合同签订期间,如有新的国家规范标准的出台或原有的国家规范标准的修改,按照新的规范标准执行。土地分类符合自然**部、******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地类认定相关要求。
5.2.3 乙方负责在单个报批项目/批次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完成时间节点前,将勘测定界成果在“多测合一”****测绘中心审核备案,并将经备案的成果、成果备案表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单位。
5.2.4 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为1年。
5.2.5 乙方所提交的勘测定界成果资料应按国家有关政策及技术要求,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提交质量合格的勘测定界成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项目验收另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向甲方申请项目验收,且确保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5.3.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5.3.3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属成交乙方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6.1.1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确定1名专职人员(姓名:贺柏林,电话:139****8908),全力配合乙方****服务所需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保证乙方在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获得相关基础资料。
6.1.2负责协调及处理勘测定界技术服****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的一切事务;负责调控工作进度;负责对勘测定界技术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对决策的正确性负责。
6.1.3落实工作经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6.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6.2.1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明确项目负责人(姓名:何仁德,电话:180****1100),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开展勘测定界技术服务的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对收集资料的技术正确性负责。
6.2.2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妥善保管,不向外提供,使用后按规定归还。
6.2.3 在资料收集齐全后,负责按照本合同及勘测定界技术服务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勘测定界技术服务各项技术工作。
6.2.4 负责配合甲方开展勘测定界技术服务成果的审查备案,并负责审查备案过程中的技术解释及修改工作。
7.违约责任7.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展勘测定界技术服务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勘测定界技术服务成果;因相关政策、工作安排变化或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工作耽误停顿的,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因此需要更改乙方已完成的技术成果内容导致技术工作量增加的,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增加的工作量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
7.5因乙方技术原因导致提交的技术成果不能通过审查或验收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无条件返工,直至满足要求。
7.6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勘测定界错误,或故意或重大过失出具虚假报告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50000元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7.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违反对甲方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支付本次报告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甲方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保密条款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图纸负有保密义务,其相关成果(包括文本、统计数据表格、图件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提供。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方案文本、模板,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或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三方机构作为样本或模板,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定执行。
11.2 通知及送达
11.2.1本合同甲乙双方之间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按合同约定的通讯方式和地址送达对方。
11.2.2如任何一方的“通讯方式和地址”有改变应及时通知对方。如因未及时通知对方而造成不能及时收到对方通知的,对方将通知按本合同约定的“通讯方式和地址”发出,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均视为送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等后果由未通知方负责:
(1)以特快专递发出三日之后,视为已送达。
(2)特快专递回执注明“查无此人”、“拒收”等类似表述的,视为已送达。
(3)在工作日通过双方约定的电子邮箱将通知发送至对方指定电子邮箱的,视为已送达。
11.2.3本条11.2.1、11.2.2的约定,在合同履行、争议处理、法院诉讼和执行过程中均适用。
11.3违约方或败诉方需承担相对方维权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担保费等)。
11.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的原则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终止或者结束合同。
| 甲方(公章): | ****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地址: | **省**市**县三一路2号 | 地址: | **省**市**区**省**市**区新园路37号超世智能产业园第6栋1单元701号 |
| 法定代表人: | 朱松林 | 法定代表人: | 曾如丹 |
| 委托代理人: | 贺柏林 | 委托代理人: | 游佳然 |
| 电话: | 0731-****0251 | 电话: | 0731-****0455 |
| 传真: | 0731-****0251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