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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全民健身综合训练馆项目地块北侧规划道路工程事前绩效评估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全民健身综合训练馆项目地块北侧规划道路工程(项目代码:****)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全民健身综合训练馆项目地块北侧规划道路工程位于**市**区,道路西起健民路,****路,为城市支路,全长约833.831米,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道路规划断面宽15米。
该项目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边坡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安监工程、照明工程、低影响开发工程、绿化工程等市政配套工程。
二、工程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总投资控制在3676.96万元以内。其中:**工程费2782.52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80.02万元,基本预备费153.13万元,迁改费411.29万元(专项费用),征拆费50.00万元(专项费用)。本阶段管线迁改、乔木迁移、征拆费等专项费用暂列,需专款专用,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核定为准。
资金3676.96万元由财政资金统筹安排。
三、工程批复依据文件
(一)《区领导研究沿河路示范段等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纪要》(〔2024〕262号)。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022023XS****347号)。
(三)《关于全民健身综合训练馆项目地块北侧规划道路工程的事前绩效评估意见》(珠香基建绩办〔2024〕27号)。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初步设计、概算审批、预算审核等相关工作,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二)请贵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着力增强安全意识,全面夯实安全责任,切实强化安全举措,做好安全预警和防范,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不得以赶进度为由牺牲安全或者放松安全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该项目建设,助推我区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
(三)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原则同意将农用地及其他权属人用地纳入项目建设范围测算费用,涉及用地及征拆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最终实施范围以自然**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书及红线为准。
(四)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五)其他事项详见绩效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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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