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检察机关信息化运维监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4-D-1021)更正公告第1号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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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信息化运维监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第1号
【信息时间:2024-11-28】

受****委托,****以竞争性磋商方式,****机关信息化运维****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机关信息化运维监理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6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2、投标人业绩更正为“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投标人曾实施的信息系统监理服务(服务内容需包含监理文档电子化服务及项目资产配置管理服务)的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A. 合同原件扫描件。包括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日期(应为2021年1月1日或以后)。B. 上述合同履行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上述合同甲方单位公章或上述合同中所盖的甲方印章)。每个业绩2分,最多8分。”标书代写

(二)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2024年11月28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张艳、李楠、郭晓刚

(二)联系电话:022-****8176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二)采购人地址:**市**区南兴道368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贾子豪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8921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区**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传真号:022-****8304)。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标书代写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机关信息化运维监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政府采购活动。标书代写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8304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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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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