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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智能场景监控服务项目询价邀请公告
根据《****保障局关于印发〈**省提升医保基金非接触式监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医保〔2023〕142 号)和《****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智能场景监控系统试点应用的通知》(琼医保〔2024〕58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选取我县辖区内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精神病就医、药店购药2个医保智能场景监控的试点应用建设,拟邀请有专业资质和优质服务能力的单位进行**。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说明如下:
一、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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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医保智能场景监控服务项目(精神病就医、药店购药)
三、项目预算
预算金额:140000元整。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无效。
四、项目需求内容
(一)精神病场景实现:
1.治疗项目监控:在精神疾病患者进行诸如脑电生物反馈治疗前后,由医护人员通过终端进行人脸签到、签退;
2.精神量表监测:定点医药机构需按照医保监管要求,及时上传精神疾病患者的量表测评数据,包括测评表、测评结果等;
3.精神住院监测:场景监控系统结合精神疾病患者的住院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结合治疗项目监控、量表监测结果生成疑点;
4.疑点信息申诉:****医保局下发的疑点信息进行申诉。
(二)购药场景实现
1.本人购药:****药店进行购药时,通过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或桌面式智能终端进行刷脸购药,场景监控获取人脸信息;
2.委托购药:对于需要委托他人进行门特购药的,由患者通过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联动电脑客户端,或者现场的桌面式智能终端进行刷脸认证并绑定委托关系,被委托人现场购药时,需要刷脸并验证被委托人与患者本人的委托关系后,方可购药。
(三)服务范围
1.精神病就医场景:1****医疗机构
2.药店购药场景:2****药店
(四)服务时间:软件系统1年,硬件设备2年。
五、拟**单位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6款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服务所必需的设施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四)具有参与医保基金监管领域的服务经验案例;
(五)其他有关规定要求必须具备的条件。
六、报名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四)方案初稿(询价会议上重点介绍);
(五)单位法人授权材料及询价会参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六)单位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的全部信用记录,且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通过上述网站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上述材料若非原件,则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七、择优原则
在符合资格条件下,择优选择拟**单位。(备注:报名不足三家单位,不影响本次询价邀请工作的开展)
八、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单位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一式五份,于2024年12月5日18:00前提交至****,地址:**县石碌镇和谐路3号,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898-****9805。
十、其他说明
本公告未指出或争议事项以****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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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