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滨**秦皇台****基地项目-秦皇台乡**新村地块位于****,****大学北支渠、南至未利用地、西至原北籍家村、**未利用地。该地块包含8部分,即地块51-58,总面积为13842平方米,中心坐标为东经118.****04378°,北纬37.****84355°。其中地块51面积为2568平方米,地块52面积为2465平方米,地块53面积为2132平方米,地块54面积为687平方米,地块55面积为341平方米,地块56面积为3590平方米,地块57面积为1767平方米,地块58面积为292平方米。
地块所有权人为****,2023年12月以前为乔木林地(267平方米)、其他林地(192平方米)、农村道路(255平方米)、坑塘水面(13096平方米)、沟渠(32平方米),其****大学北支渠,最终连接黄河,用于附近农田浇灌;2023年10月,****人民政府委托****公司****水库清淤土运至本地块对地块进行填平、垫高,当前垫高高度约2.936米,土方用量约56573立方米;现作为津维高铁安****基地。地块内现状为空地,有部分小土堆,用于地块内垫土。
根据《****村庄规划(2023-2035年)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该地块10682平方米土****基地、1028平方米****社区服务设施用地、2132平方米土地被规划为城镇村道路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该地块规划用地为07居住用地-0703****基地-070301****基地、07居住用地-0704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12交通运输用地-1207城镇村道路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该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以及《****生态环境厅 ******厅 关于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环发[2023]20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地类代码07、08〕的地块,包括用途变更为含‘一住两公’建设用地的多用途混合地块。其中,对于多用途混合地块应当整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本地块包含8部分,均由乔木林地、其他林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基地,应按多用途混合地块整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
为了调查清楚该地块污染状况,减少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人体健康和安全,受**市滨******公司委托,****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有关规定及要求,于2024年11月20日,调查单位对项目地块及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于2024年11月21日-22日对土地原有使用者、管理者、国土部门、环保部门等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调查期间,调查单位收集了该地块相关资料,并对**天地图截取的该地块2008~2024年卫星影像进行分析。
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工作,结合对地块原生产活动的综合判断分析得出土壤污染调查结论,如下:
(1)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及周边未发现可能对地块内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
(2)结合人员访谈和历史影像,2023年12月以前为乔木林地(267平方米)、其他林地(192平方米)、农村道路(255平方米)、坑塘水面(13096平方米)、沟渠(32平方米),其****大学北支渠,最终连接黄河,用于附近农田浇灌;2023年10月,****人民政府委托****公司****水库清淤土运至本地块对地块进行填平、垫高,当前垫高高度约2.936米,土方用量约56573立方米;现作为津维高铁安****基地。地块内现状为空地,有部分小土堆,用于地块内垫土。地块无危险废物的产生及暂存。地块内无废气废水排放;未发生过管线和沟渠泄漏事故;地块内及地块周边未曾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3)本次调查土壤现场快筛结果各监测点与对照点检测结果相差不大。
(4)卫星影像所反映的项目地块内变化情况与本次调查人员访谈结果和收集的资料基本一致。
本次调查确认地块和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