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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133020Q | 建设单位法人:杨海中 |
| 金云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
| ****地区**市乌伊路68号 |
| 永进1-4、永进15评价井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9-陆地矿产**地质勘查(含油气**勘探);二氧化碳地质封存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71-M7471-能源矿产地质勘查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县 **维吾尔自治区****县北五岔镇,永进15井位于东魏家杨村西北约200m |
| 经度:86.****75427 纬度: 44.****53525 | ****机关:****环保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8-13 |
| 昌州环评〔2021〕9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250 |
| 25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133020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6821632 | 验收监测单位:**西域****公司 |
| ****0109MA77X6QWX3 | 竣工时间:2022-07-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11-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lof.****.com/slof/csr/hjbh/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钻永进1-4、永进15评价井2口,设计井深分别为5766m、6120m | 实际建设情况:新钻永进15预探井1口,实际井深5855m,永进1-4评价井未建设 |
| 永进15井较环评阶段井深减少265m,地下油藏具有隐蔽性,实际根据含油储层位置、厚度、工程施工难度等调整了井深。实际仅建设永进15井1口,永进1-4井未建设,较环评阶段井数较少1一口。根据地质勘探资料及实际情况决定永进1-4井不再建设。因根据实际情况钻井目的和获取资料需求改变,导致永进15井井别变化,但钻井流程和工艺等均未发生改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常规钻井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常规钻井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对占地产生生态破坏进行生态补偿,落实防沙治沙措施,临时占地进行表土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禁止利用挖掘机进行抛洒土石方作业,定期洒水,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项目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确保井壁不会发生侧漏,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钻井过程产生的泥浆、钻井岩屑采用固液分离方式处置后,液相(废水)循环使用,完井后废水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处理达标后用于产能开发回注地层,不外排。试油作业必须采取带罐作业,试油作业废水全部回收,采用生产废水方罐收集后定期由罐车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防渗环保厕所收集,拉运****公司****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站内绿化。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采用水基和油基钻井液体系,落实泥浆不落地收集、循环使用及岩屑干化等技术措施。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液相循环利用,一开、二开段钻井固废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用于铺设通井路、铺垫井场;三开段钻井固废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拉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暂存点,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本项目若产生废防渗材料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49其他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经验收调查可知,施工期间严格控制作业面,项目车辆按固定线路行驶,未随意开设便道,扩大占用、扰动地表,施工作业区域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施工结束后除转生产的井场占地,其余临时占地正在逐步恢复原地貌。 (二)经验收调查可知,项目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控制车辆装载量、采取遮盖措施,减小了机械设备与车辆运输产生废气对周围的影响;对井场道路采取了洒水、围挡、遮盖等控制措施来减少施工扬尘影响;使用了性能优秀的施工机械,并加强了施工机械的检修和维护工作;试油期储油罐采用浸没式装车,装卸车时严格控制液体流速,控制无组织挥发废气。 (三)经验收调查可知,本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期钻井废水输送至“泥浆不落地”设备中,与岩屑等固废一起以泥浆形式,定期拉运至******公司****公司(**市123团工业园15号)处理,经处理达标后用于井场洒水降尘;试油期无试油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拉运****采油厂****基地合理化处置,不外排。 (四)经调查,施工期现场布局合理,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各类机泵安装了减震机座,加强施工管理和设备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施工噪声未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且随施工期结束已消失。 (五)钻井过程采用“泥浆不落地”集中处置工艺,钻井固废分类收集处置,一开、二开钻井固废同钻井废水一起以泥浆形式定期拉运至**奥友****公司****公司进行处理,处理后的钻井固废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标准后,用于连队修路。三开泥浆属于气制油合成基泥浆,产生的钻井固废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处置。生活区设1个生活垃圾收集箱,定期拉运至147团生活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无不可利用废防渗材料产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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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采用水基和油基钻井液体系,落实泥浆不落地收集、循环使用及岩屑干化等技术措施。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液相循环利用,一开、二开段钻井固废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用于铺设通井路、铺垫井场;三开段钻井固废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拉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暂存点,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本项目若产生废防渗材料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49其他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钻井过程采用“泥浆不落地”集中处置工艺,钻井固废分类收集处置,一开、二开钻井固废同钻井废水一起以泥浆形式定期拉运至**奥友****公司****公司进行处理,处理后的钻井固废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标准后,用于连队修路。三开泥浆属于气制油合成基泥浆,产生的钻井固废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处置。生活区设1个生活垃圾收集箱,定期拉运至147团生活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无不可利用废防渗材料产生。 |
| 1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对占地产生生态破坏进行生态补偿,落实防沙治沙措施,临时占地进行表土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 经验收调查可知,施工期间严格控制作业面,项目车辆按固定线路行驶,未随意开设便道,扩大占用、扰动地表,施工作业区域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施工结束后除转生产的井场占地,其余临时占地正在逐步恢复原地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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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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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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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施工结束后,除转生产占地外,其余已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目前植被自然恢复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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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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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