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太**TK2024-1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1-29 11:09 至 2024-12-14 11:09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太** | 地块面积(m2) | 12596.70 | |||
| 工业活动历史 | 1966-2009 | 活动历史 | ****车站运行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太**建设南路西侧、小郭路东侧 | |||
| 经度 | 114.855132 | 纬度 | 34.057064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11-07 至 2024-11-19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余春源 | 单位联系电话 | 151****0665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余春源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1****0665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李**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8****4059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太**回族镇谢安大道330-1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调查单位于2024年11月7日~11月19日对本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收集的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 (1)调查地块1966年之前为农用地;1966年至2009年6月为******公司交通运输用地,主要为铁路职工宿舍、站房、铁轨;2009年6月火车站停运,2009年6月至2013年3月,地块闲置,职工宿舍闲置,****车站家属院,地块内主要为闲置铁路职工宿舍、站房、铁轨、火车站家属院;2013年3月至2019年3月,地块内东北侧空地及站房出租临时用做乡间公交站,调查地块内主要为闲置铁路职工宿舍、闲置站房(候车室、售票室)、火车站家属院、乡间公交站、空地,空地上有闲置铁轨;2019年3月至2020年11月地块内铁轨拆除,闲置空地不再出租,地块内主要为闲置铁路职工宿舍、闲置站房(候车室、售票室)、火车站家属院、空地;2020年9月地****人民政府收回,2020年11月至今,东北侧空地闲置,南侧空地被附近居民种植蔬菜,地块内主要为闲置铁路职工宿舍、闲置站房(候车室、售票室)、火车站家属院、空地,2024年7月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历史上从未从事过工业生产活动,未进行过规模化养殖,未使用过污水灌溉;不存在固体废物堆存、工业废水管线排污等问题;地块内未使用过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性农药,调查地块内部活动对地块造成影响较小,处于可接受水平。 (2)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历史以居民区、道路为主,当前以居民区、道路为主。历史中存在的企业主****销售店,主要用于汽车销售,历史及当前企业主要为河****公司、中国石****公司****公司****加油站、****医院(北院区)、太******公司、****驾校汽车城、五菱汽车销售,其中太******公司、五菱汽车销售主要用于汽车销售,****驾校汽车城用于驾驶员培训及汽车销售。地块1km范围内重点关注企业为河****公司、中国石****公司****公司****加油站、****医院(北院区),环保设施齐全,环保手续齐全,“三废”均得到有效处置,场地硬化防渗且防渗状况良好,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及泄漏、爆炸等事故,对调查地块产生潜在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此外,地块周边不存在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未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及活动,通过周边地块污染物识别可知,历史及当前地块周边1km范围内企业对调查地块产生潜在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处于可接受水平。 (3)根据地块内7个点位和地块外1个对照点的土壤快速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土壤表层快速检测因子铜、铅、镉、砷、汞、镍含量与背景点土壤重金属污染物含量水平基本一致,监测数据均较小,地块内VOCs污染物含量未检出,因此,可以判断地块内土壤未被污染。 综上,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污染识别方法,可以确认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周边区域对本地块造成影响处于可接受的范围内,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环境处于可接受水平,满足地块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的规划需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 |||||